单词 | Austin,John |
释义 | Austin,John 奥斯丁1790—1859 英国法学家。以其法学工作著称。1818年任律师。1826—1832年在伦敦大学执教,其间所作的讲座为其最有名的著作《法理学范围》(1832)奠定了基础。在著作中对君主的法律与上帝和人类的道德标准加以区分。生前孤立无援,但他的思想后来对法律教育产生很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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