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Magna Carta |
释义 | Magna Carta 大宪章 1215年英王约翰在兰尼米德签署的大宪章。贵族对英王实行的灾难性对外政策和专制统治不满而爆发动乱,迫使英王签署宪章。宪章规定贵族对君主的义务,反对君主进行独断专行的司法审判,承认英国教会的自由等;宪章由贵族选出的25人监督实施。虽然该宪章未能阻止第一次*诸侯战争(Barons’War)的发生,并被教皇废除,但后经修订分别于1216、1217和1225年重新颁发。原先用于限制王权,后被当作民权宣言。大宪章原本现存4部:2部存不列颠博物馆,索尔兹伯里大教堂和林肯大教堂各存1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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