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Paris,Treaties of |
释义 | Paris,Treaties of 巴黎条约 1.(1763)结束“七年战争(SevenYears′ War)的条约。法国将其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北美地区割让给英国,割让路易斯安那给西班牙;据此条约英国获得佛罗里达,此外还得到米诺卡(岛)、塞内加尔、格林纳达、多米尼加(岛)、圣文森特(岛)和多巴哥(岛)等地。2.(1783)结束*美国独立战争(American Revolution)的条约。英国承认美国独立,并割让佛罗里达给西班牙。3.(1814)法国和战胜国联盟(普鲁士、俄国、奥地利、瑞典和葡萄牙)签订的和约。宣布拿破仑一世退位,并将法国版图限制在1792年的疆界内。4.(1815)拿破仑在滑铁卢战败后签订的和约。将法国国土缩小至1789年的疆界。5.(1856)结束*克里米亚战争(Crimean War)的和约。俄国保证黑海的中立地位,并割让南比萨拉比亚给摩尔多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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