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jury |
释义 | jury 陪审团 通常由12人组成的一个团体,要先起誓,保证依据他们所面对的人证物证对一件法院审理案件(现在主要是刑事案件,偶尔也有民事案件)的是与非作出判断。在英国,陪审团制度是从诺曼人征服英国后就已存在,成员均为熟悉案件的人。现代的民事陪审团成员必须与见证人截然分开,他们对事实要一无所知,单凭法庭上所得的证人证词作出公允的判断。担任陪审员的人必须是已登记的选民,年龄在18岁至70岁之间,从13岁起至少在英国居住5年。不能担任陪审员的还有下列人员: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及任何与执法有关的人员、教士及有精神病的人。另外有些人(议员、医务人员等)可以有权要求不担任陪审员,而各种在押人犯则没有资格担任陪审员。陪审员在上岗任职之前,案件所涉的原告方或被告方可以提出种种理由向陪审员“挑战”(拒绝承认他们)。陪审员履职时收入受损,可要求补偿,还可得到交通费用及一些补贴。《刑法》(1967)规定,在刑事审判中大多数成员意见一致(通常为10:2)即可作出判决,而《法院法》(1971)规定在高等法院中有关民事诉讼也可以同样办法作出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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