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jazz |
释义 | jazz 爵士乐 1900年左右产生于新奥尔良的通俗音乐形式。其特点是即兴表演和切分节奏。对这种音乐的问世产生影响的有法国与西班牙的通俗音乐、雷格泰姆、布鲁斯、铜管乐和非洲黑奴的歌曲。最先在新奥尔良的斯托里维尔地区流行,作为殡葬、婚礼及乡村户外活动的伴奏。早期爵士乐队的特点是以短号、单簧管及长号作即兴独奏。路易斯·阿姆斯特朗和杰利·罗尔·莫顿与新奥尔良爵士乐相连(参见“新奥尔良爵士乐风格”〔New Orleans style〕)。20世纪20年代爵士乐在美国大范围地流传,如纽约和芝加哥;原有的乐队也扩充了,增加了萨克斯管、小号、喇叭。随着*摇摆乐(swing)时期(30年代)的到来,出现伴舞乐队,乐队领队保尔·魏特曼(1891—1967)、本尼·古德曼、格伦·米勒和康特·巴锡等人扮演了重要角色。40年代,迪齐·吉莱斯皮和查理·帕克(“鸟儿”)以*博普(bop)来对抗摇摆乐,使用较小乐队并在和弦与节奏变化上作了革新。40年代末及50年代出现的*冷静爵士乐(cool jazz),以迈尔斯·戴维斯和斯坦·盖茨等人的演奏为代表,采用的是舒缓的慢节奏手法。60年代和70年代,音乐家冈瑟·舒勒(1925— )和约翰·刘易斯(1920— )等人把爵士乐的习惯演奏方法和古典的形式与技巧结合起来,形成*第三乐派(third stream)。奥纳特·科尔曼(1930— )和约翰·科尔特拉恩(1926—1967)冲破爵士乐的边界,吸收无调性,形成新的*自由式爵士乐(free-form jazz)风格。 爵士乐 1985年迪齐·吉莱斯皮演奏实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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