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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词 Holmes,Oliver Wendell
释义
Holmes,Oliver Wendell     霍姆斯1809—1894

美国散文家、诗人。哈佛大学医学院院长,写过几部重要的医学作品。但他以不多的诗作而闻名,特别是《铁老汉》(1830)、《被禁闭的鹦鹉螺》(1858),以及从《早餐桌上的贵族》(1857)开始的对话体散文集。他的儿子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1841—1935)是法学家,以“伟大的异议者”而闻名。1882年成为哈佛大学教授,并在这一年开始担任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法官,直到1902年被任命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反对对个人权利的法律限制,但对那个著名的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有异议,该法案的内容是专门限制国家干涉公民个体的。他最著名的著作是《习惯法》(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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