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capital punishment |
释义 | capital punishment 死刑 对被判有罪的罪犯执行处决的刑罚,在英国以前以斩首或绞刑处死。18世纪在英国有200多种罪行可处以死刑,包括小偷小摸和伪造这一类罪。事实上只有几种罪被处以死刑。1868年公开处决被废除。根据《杀人法案》(1957),只有某几种*谋杀(murder)仍然可处以死刑(在盗窃过程中或促进盗窃之时,在拒捕之际等场合所犯的谋杀)。1965年所有谋杀均废除了死刑,剩下叛国罪、暴力海盗行为(1971年之前)和皇家船厂放火作为仅有的死罪。1979年、1983年、1988年、1990年和1994年提出给某些谋杀罪恢复死刑的请求,但在下议院的自由投票中均被否决。 许多其他国家保留死刑,但作为一种威慑力量,其效果仍然是个未决的问题;反对者指出,处决程序恐怖又不文明,陪审团不情愿定罪以及无法补救案件的误判。诚然如此,美国的几个州于1976年恢复死刑;自从那时以来至少已有266个罪犯在监狱的“死囚区”长期居住以后被处以死刑。参见“电刑”(electrocution),“断头台”(guilloti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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