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Charles Ⅱ |
释义 | Charles Ⅱ 查理二世1630—1685 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国王(1660—1685)。在内战中与其父查理一世一同作战,其父被处死(1649)之后,他被苏格兰人立为国王。被克伦威尔击败(1651),不得不流亡国外。护国公政体垮台(1659)以后,乔治·*蒙克(Monck)经谈判达成*王政复辟(Restoration of themonarchy)协议,查理在布雷达宣言中承诺实行大赦和良心自由之后成为国王。1662年与*凯瑟琳(布拉干萨的)(Catherine ofBraganza)结婚。起初依赖*克拉伦登(Clarendon)伯爵,在1665—1667年*荷兰战争(Dutch War)失败之后不得不解雇其顾问(1667),以一群称为*卡巴尔(Cabal)的大臣取而代之。1670年经谈判与法国路易十四签署了多佛条约,承诺支持法国反对荷兰,并在秘密条款中宣称自己改宗罗马天主教,作为法国每年财政援助的回报。随着信教自由宣言的发表(1672),废除了镇压不顺从国教者和罗马天主教徒的刑法,他对罗马天主教的同情心暴露无遗。国会通过宗教考查法(1673)对此作出反应,将不顺从国教者和罗马天主教徒从政府部门中驱逐出去,这一做法以及1672—1674年不得人心的荷兰战争毁灭了卡巴尔。一个头头担心罗马天主教被凯瑟琳的无嗣所激怒,于是捏造了*天主教阴谋(Popish Plot) (1678),谎称天主教策划谋杀查理,欲将其信天主教的弟弟和继承人,即后来的詹姆斯二世扶上王位。其后查理反对国会取消詹姆斯继承权的企图,1681年起实行无国会统治。在临终时承认其罗马天主教信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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