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Inns of Court |
释义 | Inns of Court 律师学院 律师协会总称,拥有授予律师等级的专权。以英国律师界而论,该学院包括林肯律师学院(成立于1310年)、中殿律师学院(1340)、内殿律师学院(1340)和格雷律师学院(1357)。这些学院由一批高级律师和法官(被称为“主管委员”)负责管理,他们拥有批准学生加入律师队伍的决定权。他们早先享有的取消某位律师资格的职能和权力,现改由律师学院和法律界的联席理事会来行使。在其94名成员中每家律师学院各占6席。伦敦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均隶属于某个学院。1926年北爱尔兰在贝尔法斯特成立了一所律师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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