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God |
释义 | God 神 被认定为宇宙创造者和统治者的至高无上者。神的观念可能源自人类面临自然现象时产生的恐惧感和孤立感,这一观念形成时可能表现为*多神教(polytheism),例如印度、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宗教。在以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为主的某些宗教中,神不仅被视为宇宙的创造者(造物主),而且被认为积极干预宇宙的居住者和宇宙的命运(干预者)(参见“有神论”〔theism〕)。在*自然神论(deism)中,神是宇宙的创造者,但将宇宙的命运交由自然力和宇宙居住者按其意愿去摆布。在*印度教(Hinduism)中,梵为至高神灵和最终现实,据信通过梵天、毗湿奴和湿婆三神(参见“三相神”〔Trimurti〕)治理世界。严格地说,*佛教(Buddhism)是无神论宗教,首先关心的是达到*涅槃(nirvana)的境界而不是至高无上者的属性。独一神的观念(参见“一神教”〔monotheism〕)源自犹太人(参见“雅赫维”〔Yahweh〕)。犹太教徒、基督徒和穆斯林认为神至善至美,无所不知,通过圣典(参见“圣经”〔Bible〕,“古兰经”〔Koran〕)使世人认识他自己。这位启示之神要求世人信他。然而,神学家们也试图借助理性方法和所观察的事实来证明神的存在(后者为自然神学)。关于神的存在,传统的论点大多涉及圣托马斯·*阿奎那(Aquinas)的神学体系;这些论点包括设计论(或目的论)、宇宙论、完美等级论和第一动因论。设计论认为,宇宙中存在着可观察到的计划、秩序和规律,因此宇宙必是设计出来的,这就证明了有一个设计者。宇宙论认为,宇宙的存在不是不解自明的,它的存在必然有赖于它以外的理由,须进一步作出解释。完美等级论认为,若宇宙中的每一事物或每一种质源自更完美的事物或更完美的质,则必有一个至善至美者,即神。第一动因论认为,若每一事物皆由另一事物引起,则最初必有一无动因的第一动因。另一个重要论点是本体论,参见“安塞姆(坎特伯雷的),圣”(Anselm of Canterbury,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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