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maritime law |
释义 | maritime law 海商法 有关船舶和船舶运输事项的法律分支。从某些主要海港的当地习惯法发展而来。罗马人借用了罗得岛的习惯法,在地中海强制实行具有超国家特征的统一法规。这种统一性一直延续到17世纪,随着民族主义的兴起,各国相继制定了本国的海商法。法国的《商法典》(1807)视海商法为商法分支,并被欧洲其他国家广泛采用。地中海之外最重要的早期法典是12世纪的奥莱龙岛(法国西海岸外一岛屿)卷宗,它编集了大西洋港口的各种习惯法,构建了英格兰、苏格兰、法国、佛兰德和其他国家的海商法的基础。维斯比(1361年前为汉萨同盟的中心)法也很重要,包含波罗的海的商法。英国的海事法庭建于14世纪,在裁决商法问题上,逐步建立了很大权力,但在17世纪仅限于处理海事。今天海事法庭主要审判关于*海难救助费(salvage)和船舶碰撞的案子,而其他类型的案子(如海险)则由商事法庭审理。国际海事委员会(CMI)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国际统一性,该委员会的31个成员国已经一致同意批准若干海洋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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