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local government |
释义 | local government 地方政府 地方的管理机构。在英国,地方政府从盎格鲁—撒克逊时期把国家分为*郡(shire)、*百户(hundred)和*自治市(borough)发展而来。然而,地方政府到19世纪才变得系统化,因为工业革命带来的社会问题引起了各地方的注意。《城市自治体法案》(1835)确定由纳税人选举产生178个市议会,在随后的数十年中数量增加了,所履行的职责涉及广泛的范围,包括治安和公共卫生等。郡议会建于1888年。1894年地方政府的工作重新作了分割,在城市里建立市议会及市区议会,而在农村按教区建立议会。《地方政府法案》(1972,1974年起实施)把英格兰和威尔士分成53个*郡(county)。郡下面再分成区,区下面再分教区,或者如在威尔士分为社区。区议会的职能是提供教育、住房等方面的服务及收拾废物。教区及社区的议会的职能更小,如提供公交车的停车处等。1973年苏格兰也建立了类似的体制(1975年实施)。北爱尔兰有26个区议会。《地方政府法案》(1994,1996—1997年实施)建立新的*行政区(unitary authorities)代替了英国许多地方的郡议会与区议会的双层制度,包括苏格兰与威尔士全境。苏格兰建立了32个行政区议会,威尔士建立了22个(11个郡和11个郡级自治市)行政区议会。英格兰实行一层制与双层制地方政府的混合体制,取消多个郡议会。地方政府的财政来源是*市政税(council tax)、营业*地方税(rates)、租费、借贷和中央政府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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