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Keynes,John Maynard,1st Baron |
释义 | Keynes,John Maynard,1st Baron 凯恩斯1883—1946 英国经济学家,*布卢姆斯伯里团体(Bloomsbury Group)成员。作为英国财政部代表参加凡尔赛的和平会议之后,凯恩斯发表了《和约的经济后果》(1919),攻击强加给德国的战争赔偿。在他最重要的著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1936)中,他主张增加政府投入去缓解失业问题。此书写于经济大萧条岁月。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政府的经济预算部门工作,1944年作为英国首席代表参加布雷顿森林会议,会上成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mational Monetary Fund)。凯恩斯主义在经济学界一直影响巨大。它同传统理论的一个根本差异在于确立以下这个观点:对个人或公司合理的东西不一定对政府合理;政府应鼓励*赤字财政(deficit financing),增加公共开支,而不是强调*经济周期(trade cycle)。后来的经济学家把他的理论发展成为扩张*财政政策(fiscal policy)和政府干预学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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