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county |
释义 | county 县郡 在英国称为郡。国家的地理区划,通常有*地方政府(local government)的职权。英国的郡县是长期设立的:其名称为诺曼人用来称呼盎格鲁—撒克逊人的*郡(shire)。《地方政府条例》(1972年通过,1974年生效)合并了几个旧的郡,建立了新的郡,将英格兰划分为45个郡(6个城市郡,39个非城市郡),将威尔士划分为8个郡。条例将各种公共服务,例如运输计划和消防服务交给选举产生的郡议会;城市郡于1986年废除。《地方政府(苏格兰)条例》(1973)划分了9个新区和3个岛区。北爱尔兰有6个历史上形成的郡,但1973年以来由26个区议会实行行政管理。《地方政府条例》(1994年通过,1996—1997年生效)以32个*行政区(unitary authority)取代苏格兰体制,将威尔士改组为11个郡和11个郡级市。英格兰的几个郡被废除,其职权下放给区议会。美国没有综合的县体制,各州之间县的职权相差甚远。参见地图局部(不列颠群岛——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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