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惠斯勒为什么上了法庭? |
释义 | 惠斯勒为什么上了法庭? 詹姆斯·阿博特·麦克尼尔·惠斯勒(James Abbott McNeill Whistler,1834—1903)最有名的作品是一幅母亲坐摇椅的肖像画,但是他在19世纪后半叶的作品却是以越来越抽象而著称的。惠斯勒是美国人,不过移居英国后,他再未回到美国,而是在伦敦度过了大部分职业生涯。早期受到了美学主义影响的惠斯勒,绘制了很多成功的肖像作品,但是他对艺术作为视觉音乐的想法更感兴趣。他甚至把1862年绘制的穿白裙子的小女孩肖像命名为《白色交响乐1号》(Symphony in White No.1),以强调作品的音乐性。在1893年的自传《树敌的优雅艺术》(The Gentle Art of Making Enemies)中,他写道:“正如音乐是声音的诗篇,绘画也是视觉的诗篇,其主旨与声音或色彩的和谐无关。” 1875年,惠斯勒几乎完全抽象的绘画《黑色与金色的夜曲》[Nocturne in Black and Gold,又称《坠落的烟火》(The Falling Rocket)]令世人惊讶不已。人们指责惠斯勒的作品没有明确主题,而且见过作品的人认为它像没有完成一样。看到这幅画后,英国最著名的艺术评论家约翰·拉斯金表示很愤怒,指责艺术家画出如此抽象的作品,就如同把油彩泼到公众的脸上。惠斯勒以诽谤罪起诉了拉斯金,结果发现自己尽管站在法庭上证人的一方,却不得不回答关于自己作品艺术意图的问题。当问及绘画主题时,惠斯勒解释道,他想创作一幅艺术的构图,并“表现克雷蒙城镇上空的烟火”,而并不想画出真实的城市,他还说自己支持“为艺术而艺术”的美学主义概念。惠斯勒胜诉了,但是只获得了四分之一便士的赔偿金,反映了当时人们对他的作品普遍持否定态度。这件事也说明了艺术家和评论家曾经多么激烈地争辩过抽象艺术作品的价值。 《坠落的烟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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